闸坡一车祸伤者脑死亡,系滨海医院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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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阳江有一起医患纠纷:

  此纠纷因医患双方为伤者是否因救护车没氧气而影响救治而产生。

  事情是这样的:

  儿子发生医院抢救。转院途中,救护车携带的氧气设备中没有氧气,家属认为救护车没有氧气是造成儿子病情加重最后死亡的直接原因,欲要院方赔偿。

  而医院表示,救护车确因多次出诊未能及时补充氧气,但伤者送治时可自主呼吸,不需要上氧气,待专家鉴定后若为院方责任愿担责。

家属质疑:没上氧气导致伤者脑死亡

  海陵岛试验区闸坡镇北极村的陈土先告诉记者,今年18岁的儿子戴某于本月4日早上7时许,和两位朋友共乘一辆摩托车,途经海陵闸坡富华酒店附近时发生意外,摩托车上三人均受伤。其中戴某和另一名伤者当时满脸是血,昏迷不醒。随后,三人被赶来医院急救。

  “当天早上7时30分左右,村里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我才医院救治。”戴某的伯母方润光说,当天由于戴某的父母均在外干活,医院时被告知,医院条件有限,戴某伤情严重,需要马上转院。

  方润光随医院途中发现,医生没有给戴某吸氧气。她询问时被告知救护车上的氧气已用完。“就是因为没有吸氧气,医院时病情才会加重,最后造成脑死亡,医院应该承担责任。”方润光激动地说。

  随后,记者在戴某的病程记录中看到,4医院时戴某“呈昏迷状,呼吸微弱”,诊断为“特重度颅脑损伤、胸部外伤、脾破裂出血及失血性休克”。陈土先告诉记者,11日,戴某病重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回应:伤者送治途中可自主呼吸

  就陈土先一家人所说,医院进行核实。医院表示,救护车因当天多次出诊导致氧气用完,加上戴某病情紧急,转院时,又未到救护车急救设备检查时间,故未及时更换救护车上的氧气。但伤者送治途中可自主呼吸,不需要上氧气。如果医疗专家鉴定后戴某的死亡确是院方的责任,医院愿担责。

  医院院长许劲锋介绍,该院有两部救护车,每天检查急救设备的时间是下午5点半及早上8点,近日由于一台救护车在年检未在岗,医院靠一辆急救车连续运转。

  在戴某转院前,该院救护车4日曾出诊4次。当天未到8点,医院马上医院抢救。故医院未及时发现救护车氧气变化情况。

  参与抢救的医生何炳生告诉记者,接诊时戴某五官出血,颅脑损伤严重,情况非常凶险。医院时,戴某能够自主呼吸,故医院没有给其上氧气。转院途中,随车的家属质疑为何不给戴某输氧时,医生才发现氧气因多次出诊已经用光。4日早上8点多,医院抢救时,戴某并没有因缺氧而出现脑死亡。

  随后,记者在医院的救护车物品、氧气检查记录本上看到,3日夜间的检查记录为正常。该院的救护车司机接诊登记表上也显示,在送戴某转院前确实出诊4次,其中三次为从车祸现场接诊戴某等三人。

部门建议:家属走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出现医疗纠纷,有三种途径可走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向医疗机构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通过第三方调解组织解决---起诉到法院。

  医院称院方当日接到急救电话后,马上派车出诊,医护人员全程尽全力抢救戴某,并不像家属所说。医院给出的回复,戴某家属却不认同,医院在推卸责任,戴某家属认为戴某的死亡是医院过失所致,医院担责。

  据了解,正常情况下,出现医疗纠纷,有三种途径可走,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二是向医疗机构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通过第三方调解组织解决;三是起诉到法院。三种解决途径不分先后,患者可自行选择,如果对先选择途径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再选其他途径。

  对此,海陵区卫计局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对此事进行了了解,目前双方意见不一,建议家属通过阳江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等走医疗鉴定程序,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来源:阳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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