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检定法律法规
1.什么是强制检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2.哪些计量器具需要进行强制检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具体请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
3.谁来实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4.免费强制检定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号)、《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号)规定,自年4月1日起,停征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5.强制检定标志是怎样的?
答:根据《关于对部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采用首次强检标志管理的通知》(技监局量函〔〕号)规定:强制检定标志为CCV,标志图,含义:中国强制检定(ChinaCompulsoryVerification)。
6.使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有哪些义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7.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备案方式是什么?
答: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浙质量发〔〕41号)文件要求:备案统一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备案平台上进行。如用户不会操作备案平台,可以到现场进行纸质备案,并由前台指导用户学习网上录入和预约检定,后期将取消纸质备案,用户网上备案,实现最多跑一次。
8.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请检定的时间有何要求?
答:有效期届满前申请检定。建议在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申请检定,以免超期。
9.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后,检验机构会出具哪些证?
答: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强制检定,应当执行计量检定规程,不得伪造检定数据。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出具检定证书、加贴检定合格证或者加盖检定合格印;不合格的,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或者注销原检定合格证(印)。
10.企业使用非强检计量器具需要备案吗?怎么申请检定?
答:不需要备案。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年第6号文件规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11.使用未经检定、超期、不合格等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网上系统使用问题
1.网上备案和预约检定网址是什么?
答: 答:请确保填写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信息一致。对不一致的注册信息,系统会短信告知用户,审核不通过退回用户修改,用户需重新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系统再次审核。
10.强检器具台帐维护的用途是什么?
答:对企事业单位在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进行信息管理,包括新增器具、复制、修改、删除、保存、到期提醒,以及对器具进行停用、启用、报废等变更操作使用等。
11.器具项别、器具种别等内容不会填怎么办?
答:可拨打计量检定机构服务余姚市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12.器具详细信息根据什么填入?
答:可根据设备铭牌、说明书、原检定证书等信息填入。
13.一台设备中有多个强检器具,例如锅炉中有压力表、温度计,系统如何操作?
答:当前系统一个器具一个台账一个证书。
14.器具数量默认为“1”,不能修改吗?
答:这是程序设定,如有多台同样设备,需增加多条。
15.检定时间选择不了,怎么办?
答:因需确认具体分秒时间,需在时间选择界面上点击“确定”按钮。
16.批量导入时,日期格式怎么设置?
答:将excle表日期列设置为文本,按yyyy/mm/dd填写日期。
17.如何查看器具检定进度?
答:里面选择查看回执状态;里相应器具条目也有状态字段。
18.如何查看器具预约是否成功?
答:点击,进入强检器具预约查询界面,选择一条“已提交”的记录,点击,进入查看流程状态及回执信息。
19.已备案的强检计量器具发现有错误,怎么修改?
答:预约检定前企业可自行在台账维护界面修改,预约检定后可电话联系检定机构退回再修改。
20.网上备案以后,还要到当地市场监管局盖章吗?
答:不需要。在网上备案和预约检定后,可直接送检或受检。
21.强检计量器具在检定时,还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在系统平台中打印“强制检定器具预约单”,盖本单位公章,用户送检或检验机构现场检(送检和受检根据设备状况而定,具体可咨询检验机构)。
联系方式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范围
(一)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
项别号
项别
种别号
种别
强检形式
强检范围及说明
1
尺
(1)
竹木直尺
只作首次强制检定,使用中的竹木直尺,不得有裂纹、弯曲,两端包头必须牢固紧附尺身,刻线应清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准使用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长度的测量。
(2)
套管尺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计量罐容积的测量。
(3)
钢卷尺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长度的测量。用于安全防护:安全距离的测量。
(4)
带锤钢卷尺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计算罐中液体介质高度的测量。
(5)
铁路轨距尺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铁路轨距水平、垂直距离安全参数的测量。
2
面积计
(6)
皮革面积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皮革面积的测量。
3
玻璃液体温度计
(7)
玻璃液体温度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以液体容积结算时进行的温度的测量。用于安全防护:易燃、易爆工艺过程中温度的测量。用于医疗卫生:婴儿保温箱、消毒柜、血库等温度的测量。
4
体温计
(8)
体温计
玻璃体温计
只作首次强制检定。使用中的玻璃体温计,汞柱显像应清楚鲜明,刻线应清晰,汞柱不应中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准使用。
用于医疗卫生:人体温度的测量。
其他体温计
周期检定
5
石油闪点温度计
(9)
石油闪点温度计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石油产品闪点温度的测量。
6
谷物水分测定仪
(10)
谷物水分测定仪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谷物水分的测量。
7
热量计
(11)
热量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燃料发热量的测量。
8
砝码
(12)
砝码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及涉及商品定等定价质量的测量。用于安全防护:有害物质样品质量的测量。用于医疗卫生:临床分析及药品、食品质量的测量。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质量的测量。
(13)
链码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14)
增砣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15)
定量砣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用于医疗卫生:药品的称重。
9
天平
(16)
天平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及涉及商品定等定价质量的测量。用于安全防护:有害物质样品质量的测量。用于医疗卫生:临床分析及药品、食品质量的测量。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质量的测量。
10
秤
(17)
杆秤
周期检定(流动商贩间断使用的杆秤,在使用时必须有在有效期内的合格证)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18)
戥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用于医疗卫生:药品的称重。
(19)
案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20)
台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21)
地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22)
皮带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23)
吊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24)
电子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用于安全防护:车辆轮载、轴载的称重。用于医疗卫生:药品的称重。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的称重。
(25)
行李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包裹、行李的秤重。
(26)
邮政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信函、包裹的秤重。
(27)
计价收费专用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包裹、行李的称重。
(28)
售粮机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粮食的称重。
11
定量包装机
(29)
定量包装机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定量包装量值的测量。
(30)
定量灌装机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定量包装量值的测量。
12
轨道衡
(31)
轨道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13
容量器
(32)
谷物容重器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谷物收购时定等定价每升重量的测量。
14
计量罐、计量罐车
(33)
立式计量罐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容积的测量。
(34)
卧式计量罐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容积的测量。
(35)
球形计量罐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气体容积的测量。
(36)
汽车计量罐车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容积的测量。
(37)
铁路计量罐车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容积的测量。
(38)
船舶计量舱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原油、成品油及其他液体或固体容积的测量。
15
燃油加油机
(39)
燃油加油机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成品油容积的测量。
16
液体量提
(40)
液体量提
只作首次强制检定。使用中的液体计量提,口部应平整光滑,壳体应平坦,整体无变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准使用。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商品容积的测量。
17
食用油售油机
(41)
食用油售油机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食用油的称重。
18
酒精计
(42)
酒精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酒精含量的测量。
19
密度计
(43)
密度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密度的测量。
20
糖量计
(44)
糖量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制糖原料含糖量的测量。
21
乳汁计
(45)
乳汁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乳汁浓度和密度的测量。
22
煤气表
(46)
煤气表
工业用煤气表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煤气(天然气)用量的测量。
生活用煤气表
只作首次强制检定。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年(口径为15-25mm)、4年(口径25-50mm),到期轮换。
23
水表
(47)
水表
工业用水表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用水量的测量(如:冷水表、热水表)。
生活用水表
只作首次强制检定。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年(口径为15-25mm)、4年(口径25-50mm),到期轮换。
24
流量表
(48)
液体流量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流量的测量。用于环境监测:排放污水的监测。
(49)
气体流量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气体流量的测量。用于医疗卫生:医用氧气瓶氧气流量的测量。
(50)
蒸气流量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蒸汽流量的测量。
25
压力表
(51)
压力表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1、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分的测量;2、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3、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4、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5、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6、密封增压容器的压力的测量;7、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
(52)
风压表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53)
氧气表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1、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2、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用于医疗卫生: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26
血压计
(54)
血压计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人体血压的测量。
(55)
血压表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人体血压的测量。
27
眼压计
(56)
眼压计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人体眼压的测量。
28
出租车计价表
(57)
出租车计价表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汽车计价里程的测量。
29
测速仪
(58)
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机动车行驶速度的监测。
30
测振仪
(59)
振动监测仪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用于环境监测:机械、电气等设备和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振源的监测。
31
电能表
(60)
单项电能表
工业用单相电能表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用电量的测量。
生活用单相电能表
只作首次强制检定。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年(单宝石轴承)、10年(双宝石轴承),到期更换。
(61)
三项电能表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用电量的测量。
(62)
分时记度电能表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用电量的测量。
32
测量互感器
(63)
电流互感器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作为电能表的配套设备,对用电量的测量。
(64)
电压互感器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作为电能表的配套设备,对用电量的测量。
33
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
(65)
绝缘电阻测量仪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绝缘电阻值的测量。
(66)
接地电阻测量仪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电气设备、避雷设施等接地电阻值的测量。
34
场强计
(67)
场强计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用于环境监测:空间电磁波场强的测量。
35
心、脑电图仪
(68)
心电图仪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人体心电位的测量。
(69)
脑电图仪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人体脑电位的测量。
36
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
(70)
照射量计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用于医疗卫生:用于环境监测:电离辐射照射量的测量。
(71)
医用辐射源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对人体进行辐射诊断和治疗(如:医用高能电子束辐射源、X辐射源、γ辐射源)
37
电离辐射防护仪
(72)
射线监测仪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用于环境监测:射线剂量的测量。(如:γ、x、β辐射防护仪、环境监测用X、γ空气吸收剂量仪、环境监测用热释光剂量计。)
(73)
照射量率仪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用于环境监测:射线照射量率的测量。
(74)
放射性表面污染仪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用于环境监测:放射性核素污染表面活度的测量。
(75)
个人剂量计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工作人员接受辐射剂量的测量。
38
活度计
(76)
活度计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用于医疗卫生:以放射性核素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核素活度的测量。用于环境监测:放射性核素活度的测量。
39
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
(77)
激光能量计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激光能量的测量
(78)
激光功率计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激光功率的测量。
(79)
医用激光源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激光源对人体进行诊断和治疗。
40
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
(80)
超声功率计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用超声波诊断、治疗机输出的总超声功率的测量。
(81)
医用超声源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对人体超声诊断和治疗(如:超声诊断仪超声源,超声治疗机超声源,多普勒超声治疗诊断仪)。
41
声级计
(82)
声级计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用于环境监测:噪声的测量。
42
听力计
(83)
听力计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人体听力的测量。
43
有害气体分析仪
(84)
CO分析仪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工作场所中CO含量的测量。用于环境监测:大气中CO含量的测量。
(85)
CO2分析仪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工作场所中CO2含量的测量。用于环境监测:大气中CO2含量的测量。
(86)
SO2分析仪
周期检定
用于环境监测:大气及废气排放中的SO2含量的测量。
(87)
测氢仪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工作场所中氢含量的测量。
(88)
硫化氢测定仪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工作场所中硫化氢含量的测量。用于环境监测:大气中硫化氢含量的测量。
44
酸度计
(89)
酸度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涉及商品定等定价中pH的测量。用于医疗卫生:临床分析及药品、食品中pH的测量。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中的pH的测量。
(90)
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人体血气酸碱平衡的分析。
45
瓦斯计
(91)
瓦斯报警器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可燃气体含量的测量。(如:瓦斯报警器、可燃性气体报警器)
(92)
瓦斯测定仪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可燃气体含量的测量。
46
测汞仪
(93)
汞蒸气测定仪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工作场所中汞蒸气含量的测量。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中汞蒸气含量的测量。
47
火焰光度计
(94)
火焰光度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涉及商品定等定价中化学成分的测量。用于医疗卫生:临床分析及药品、食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48
分光光度计
(95)
可见分光光度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涉及商品定等定价中化学成分的测量。用于医疗卫生:临床分析及药品、食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96)
紫外分光光度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涉及商品定等定价中化学成分的测量。用于医疗卫生:临床分析及药品、食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97)
红外分光光度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涉及商品定等定价中化学成分的测量。用于医疗卫生:临床分析及药品、食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98)
荧光分光光度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涉及商品定等定价中化学成分的测量。用于医疗卫生:临床分析及药品、食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99)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涉及商品定等定价中化学成分的测量。用于医疗卫生:临床分析及药品、食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49
比色计
()
滤光光电比色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涉及商品定等定价中化学成分的测量。用于医疗卫生:临床分析及药品、食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
荧光光电比色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涉及商品定等定价中化学成分的测量。用于医疗卫生:临床分析及药品、食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50
烟尘、粉尘测量仪
()
烟尘测量仪
周期检定
用于环境监测:大气中烟尘含量的测量。
()
粉尘测量仪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工作场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粉尘含量的测量。用于环境监测:大气中粉尘含量的测量。
51
水质污染监测仪
()
水质监测仪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用于环境监测:工业水和饮用水中镉、汞等元素含量的测量(如:氨自动监测仪,硝酸根自动监测仪,钠离子监测仪,测砷仪,氧化物测定仪,余氯测定仪,总有机碳测定仪,氟化物测定仪,水质采样器,需氧量测定仪)
()
水质综合分析仪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用于环境监测:工业水和饮用水中镉、汞等元素含量的测量。
()
测氰仪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用于环境监测:工业水和饮用水中氰化物含量的测量。
()
溶氧测定仪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用于环境监测:工业水和饮用水中氧含量的测量。
52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对机动车司机是否酒后开车的监测。
53
血球计数器
()
电子血球计数器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人体血液的分析。
54
屈光度计
()
屈光度计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眼镜镜片屈光度的测量
55
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
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
56
棉花水份测量仪
()
棉花水份测量仪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
57
验光仪
()
验光仪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
()
验光镜片组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
58
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
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用于环境监测:
59
燃气加气机
()
燃气加气机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
60
热能表
()
热能表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
注: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技监局量发[]号发布,根据年1月20日质技监局政发〔〕15号、年10月26日国质检量〔〕号、年12月27日国质检发〔〕号文件整理。
(二)浙江省纳入强制检定范围的
工作计量器具
项别号
项别
种别号
种别
强检形式
强检范围及说明
1
电子计时计费装置
(1)
电子停车计时收费表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
(2)
停车场电子计时收费装置(系统)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
2
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
救护车计价器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
3
工程测量仪器
4
手持式激光测距仪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
5
全站型电子速测仪(含光电测距仪、电子经纬仪)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
注:根据年11月28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33号公告整理,纳入我省强制检定范围的工作计量器具,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或者在行政执法、司法鉴定中用于认定事实和判定法律责任,均实行强制检定。
以上内容为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标准计量科整理编制,如有疑问可拨打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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