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南漳县民间文化的热心人张崇岭在薛坪镇曾家坪村的小武当发现一通刻有“村规民约”的石碑,对石碑进行了拍照留存,并仔细地把碑文抄了下来。”
通过对碑文的解读,该碑是清同治六年(年)立的,由当地士绅乡保共同商议后制定的“村规民约”。该“村规民约”共十条,记录了乡村社会生产生活不许违反的秩序,如“不许忤逆父母,欺天灭伦,仗尊挟卑,酗酒伤人”、“不许拾谷撩穗,偷窃营生,剥壁削土,扭锁担门”等,对违反者或公开惩戒,或送官,反映了清代南漳乡村社会自我管理的状况。
这通石碑比中新网襄阳3月24日发布的在湖北襄阳市襄州区黄集镇毛岗村发现的一块清光绪年间的“村规民约”碑时间还要早。据南漳县文史专家庹先沮介绍,南漳境内散落有许多这样反映“乡规民约”的碑刻,已发现最早的是位于东巩镇麻城河的一通清乾隆年间“永禁碑”。这些古碑对南漳民间社会生产生活和自我管理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对促进社会主义新风尚融入乡规民俗具有借鉴作用。
来源:南漳新闻网张宗泽/文张崇岭/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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