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的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沪市监计量〔〕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夯实计量基础,完善计量技术体系,进一步发挥计量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基础保障作用,市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4月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的指导意见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作为统一量值和实施计量监督的法定依据,是保障国民经济和推动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4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号)精神,提高本市量传溯源能力,建立保障有力、特色鲜明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支撑体系,满足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上海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以需求为导向,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新时代量值传递与溯源体系,不断夯实法制和民生计量的计量技术保障能力,围绕本市科技创新、产业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提升能级,强化管理,为本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计量技术支撑。

(二)主要目标

结合《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布实施,年以前完成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科学规划和布局,构建量值溯源链清晰、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有效提升计量服务本市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围绕保障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司法鉴定和行政执法等领域法制计量的需求,建立和更新改造一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满足民生保障和实施计量监督需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领域计量需求,建立和升级改造一批可满足本市及华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准确度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填补重点量值溯源链建设空白;围绕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以计量科技进步引领,聚焦前沿科技领域,研究并组织建立一批国际先进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打造上海计量高地。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统筹规划

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着力研究建立可持续满足本市及华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准确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区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应着力建设能满足所在地区法制计量监管和经济发展需求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支持并鼓励社会资源参与本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自建的与现有各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不重复的、可填补本市量值溯源空白的、具有高准确度等级的专用计量标准,可以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纳入本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本市计量技术机构、高校、科研机构等各企事业单位的优质计量资源,合理配置,统筹布局,全面提升本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整体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本市的量传溯源体系。为各行业服务的基础性、通用性、共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主要建立并保存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业性较强、仅部分行业需要或者有特殊工作条件要求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根据需要择优建立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浦东、宝山、闵行、嘉定、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一般建立在该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内,其他各区社会计量公用标准建设原则上由市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安排。

(二)明确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重点任务

1.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围绕国家战略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统一量值和量传溯源的要求,不断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研究和建设,不断完善量值溯源能力。至年底,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照《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覆盖率应达到90%以上(按照国家颁布的适用于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规程计算);根据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创新领域的发展,不断扩大对上海及华东地区量值传递的覆盖面。年以前,在纳米计量、时间频率、生物、超高压、大流量、电离辐射等领域建立一批国内领先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提升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计量支撑能力,建设项目覆盖率应达90%以上。建设推荐项目详见附件1。

2.区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按照本行政区域内计量监管、质量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立保障有力、特色鲜明的区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支撑体系。建立满足区域发展需求且纳入强制管理目录计量器具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提高计量器具强制计量检定能力覆盖率。其中,A类强制检定项目目录(见附件2)为区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重点建设目录,每年应有新建或更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划,在年底前覆盖率达到85%以上(对应附件2中A类强制检定项目计量标准检定装置数);B类非强制检定项目目录为区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自愿建设目录。各区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还可以结合区域实际,在获得所在区域政府部门支持和经费保障的基础上,建设其他具有高准确度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3.其他相关单位

以计量科技创新为引领,组织建立一批前瞻性、创新性、实用性较强,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重复、可填补本市量值溯源空白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加强国家标准物质的研究开发,努力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推荐项目详见附件3。

(三)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能力提升

各类计量技术机构在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的基础上,按照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主动应对国际量值溯源体系变革,以建设具有先进水平的高准确度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为目标,加强计量科技创新,提高对动态量、复杂量、极端量以及在线检定校准能力。持续提升本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能级和水平。加快对不适应计量工作需要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技术改造,解决计量技术能力不足,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匹配等问题。

(四)充分释放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效能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不断完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数据管理和应用,及时向社会公布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统一本地区量值、维护市场公平和支撑产业发展的作用;鼓励本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参与高准确度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同步促进本市标准物质研发和计量比对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充分发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监督和公证作用,为解决计量纠纷和加强计量监管提供技术支撑。针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的需要,加强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工作,为新建高准确度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引导和促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

(五)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监督管理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保存单位对计量标准维护和使用承担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计量标准的计量溯源性(量值溯源至上一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相应的国家计量基准)、计量特性(稳定性、重复性等)、人员的配备和能力进行内部核查,按照规定参加计量比对,使计量标准持续满足核准条件。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围绕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和维护,加强人才培养管理、重点项目落实,争取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计量比对,组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及时停用或注销达不到核准要求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保存单位,要把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与管理作为计量工作的重要任务,抓实抓牢抓好,明确责任人员,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应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考核指标,确保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保存单位应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实验室场地、使用条件、特殊环境要求(防震、防噪音、防电磁干扰、恒温恒湿等)、移动式检定车辆配备、关键零部件更新、辅助设备和配套设施等方面适时开展技术更新改造,并积极争取政府财政经费支持或资助。区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保存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需基础设施建设、日常维护和技术升级改造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提供保障;其他单位保存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需基础设施建设、日常维护和技术升级改造等经费,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应企事业单位予以筹措。

(三)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计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计量专业技术业务分类培训,进一步加强从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研究、使用、管理等方面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和考核,为本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和能力提升创造必要条件。重点抓住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三个关键环节,推进专业人才队伍的结构调整,优化人才资源的配置,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能力的计量学科带头人,为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研究、建设和发展提供多层次、高素质的人才保障。

(四)加强考核督查

进一步完善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和督查机制,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费投入和升级改造等纳入相关单位的绩效考核。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保存单位不承担法定义务、无故停用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通报或责任追究。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检查和督查力度,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履职情况进行统计和评价,并公布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监督检查和评估结果,以确保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

1.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指导目录(—年)

2.区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指导目录(—年)

3.服务新兴产业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内容

附件1:

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目录(—年)

序号

计量领域

服务产业或领域

建设内容

1

纳米

智能制造装备

微纳米台阶高度、微纳米线间隔标准装置;扫描探针显微镜、电子探针分析仪校准装置。

2

时间频率

信息技术

原子时标、频率和导航定位标准装置。

3

生物

生物医药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抗生素效价测定仪、流式细胞仪、渗透压摩尔浓度测定仪等校准装置;生物医药相关标准物质。

4

激光

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装备

通信用光谱光波长标准装置;

太赫兹计量标准装置;

激光跟踪三维坐标测量系统标准装置。

5

超高压

新能源

超高电压、交直流大电流测量仪等计量标准。

6

大流量

节能环保

水流量标准装置,油流量标准装置,

气体流量标准装置;正压法气体流量标准。

7

几何量

智能制造装备、航空航天、轨道交通

钢轨磨耗测量器等轨道交通计量标准;全站仪、钻孔测斜仪(基深孔倾斜角)检定装置;道路交通区间的测速和测距标准装置

8

热学、力学、光学

新能源、新材料

温度传感器动态响应校准装置;热物性材料分析计量标准;动态压力传感器检定装置;光谱辐射标准装置;新材料透反射标准装置。

9

电磁、无线电

新一代信息技术;

高端医疗器械

数字移动通信和数字传输标准装置;

新型急救监护与手术器械校准装置。

10

化学、电离辐射

节能环保

α谱仪校准装置;用于探测与识别放射性核素的手持式辐射仪监测校准装置;固定式环境γ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仪校准装置;PM2.5质量浓度测试仪、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和甲醛气体浓度测试仪等环境监测计量标准。

附件2:

区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目录

(—年)

A类:强制检定项目

序号

计量标准装置名称

可开展检定项目

适用计量检定规程

1

二等铂电阻温度计标准装置

玻璃体温计

玻璃体温计检定规程(JJG—)

医用电子体温计

医用电子体温计检定规程(JJG—)

2

耳温计检定装置

耳温计

红外耳温计检定规程(JJG—)

3

非自动衡器检定装置

非自行指示秤

非自行指示秤检定规程(JJG14—)

模拟指示秤

模拟指示秤检定规程(JJG13—)

数字指示秤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JJG—)

4

天平检定装置

电子天平

电子天平检定规程(JJG—)

5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装置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规程(JJG—)

6

燃油加油机检定装置

燃油加油机

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JJG—)

7

水表检定装置

水表

饮用冷水水表检定规程(JJG—)

8

燃气表检定装置

膜式燃气表

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JJG—)

9

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检定装置

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

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检定规程(JJG—)

10

血压计(表)检定装置

血压计(表)

血压计和血压表检定规程(JJG—)

11

0.05级活塞式压力计标准装置

精密压力表及真空表

弹性元件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JJG49—)

12

精密压力表标准装置

压力表、压力真空表、真空表

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JJG52—)

13

数字压力计标准装置

数字式压力计

数字式压力计检定规程(JJG—)

14

压力变送器检定装置

压力变送器

压力变送器检定规程(JJG—)

15

电能表检定装置

电能表

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JJG—)

机电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JJG—)

电子式直流电能表检定规程(JJG—)

预付费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JJG—)

多费率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JJG—)

16

眼镜片顶焦度一级标准装置

焦度计

焦度计检定规程(JJG—)

验光镜片箱

验光镜片箱检定规程(JJG—)

17

验光仪顶焦度标准装置

验光仪

验光仪检定规程(JJG—)

18

角膜曲率计检定装置

角膜曲率计

角膜曲率计检定规程(JJG—)

19

水分测定仪检定装置

水分测定仪

烘干法水分测定仪检定规程(JJG—)

电容法和电阻法谷物水分测定仪检定规程(JJG—)

20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定装置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定规程(JJG—)

21

电动汽车充电桩检定装置

电动汽车充电桩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规程(JJG—)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定规程(JJG—)

22

医用诊断X射线辐射源检定装置

医用诊断X射线辐射源

医用诊断X射线辐射源检定规程(JJG—)

医用乳腺X射线辐射源检定规程(JJG—)

23

心、脑电图机检定装置

心电图机

心电图机检定规程(JJG—)

数字心电图机检定规程(JJG—)

动态(可移动)心电图机检定规程(JJG—)

脑电图机

脑电图机检定规程(JJG—)

数字脑电图仪检定规程(JJG—)

24

多参数监护仪检定装置

多参数监护仪

多参数监护仪检定规程(JJG—)

B类:非强制检定项目

序号

计量标准装置名称

可开展检定或校准的项目

1

指示量具检定装置

百分表、千分表、杠杆千分表、杠杆百分表等

2

卡尺量具检定装置

通用卡尺、高度游标卡尺等

3

测微量具检定装置

千分尺、杠杆式千分尺、内测千分尺等

4

平面平晶检定装置

平面平晶

5

平板、平尺检定装置

平板、平尺

6

交直流电压、电流、功率表检定装置

交直流电压表、交直流电流表、交直流功率表

7

直流电阻箱检定装置

直流电阻箱

8

直流电桥检定装置

直流电桥

9

直流电位差计检定装置

直流电位差计

10

耐电压测试仪检定装置

耐电压测试仪

11

配热电阻用温度仪表检定装置

配热电阻用温度仪表

12

配热电偶用温度仪表检定装置

配热电偶用温度仪表

13

温度二次仪表检定装置

数字温度指示调节仪等

14

气相色谱仪检定装置

气相色谱仪

15

液相色谱仪检定装置

液相色谱仪

16

电导仪检定装置

电导仪

17

硬度计检定装置

硬度计

18

材料试验机检定装置

材料试验机

19

常用玻璃量器检定装置

常用玻璃量器

20

三等金属线纹尺标准装置

钢直尺

21

钢卷尺标准装置

钢卷尺

22

F1等级砝码组标准装置

F2等级及以下砝码

23

F2等级砝码组准装置

M1等级及以下砝码(含大砝码)

24

绝缘电阻表检定装置

绝缘电阻表

25

接地电阻表检定装置

接地电阻表

26

PH(酸度)计检定装置

PH(酸度)计

27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检定装置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28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检定装置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29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装置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30

浮标式氧气吸入器检定装置

浮标式氧气吸入器

31

超声诊断仪超声源检定装置

超声诊断仪超声源

附件3:

服务新兴产业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内容

序号

新兴产业

建设内容

1

新一代信息技术

集成电路、通信和网络、物联网、汽车电子领域相关计量标准

2

高端装备制造

民用航空、卫星及应用、轨道交通、

智能装备领域计量标准

3

生物

生物制药的标准物质研制

4

新能源

核电、风电、太阳能、智能电网领域计量标准

5

新材料

高性能复合材料的物理和化学特性计量

6

节能环保

高效节能装备、

资源循环利用装备的能源计量

7

新能源汽车

动力电池性能测试

8

数字创意

创作生产技术装备的相关计量

9

非接触式经济

聚焦无人工厂、“无接触”配送、新型移动出行、智慧医疗等重点领域的相关计量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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