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乘务反馈,某飞机便携式氧气瓶的氧气压力偏低,而机务检查后认为正常,存在检查标准不一致的情况,经过飞机维修工程部工程处查询手册,规定并统一了标准。下面介绍一下:
先看看规章的要求:
规章要求
根据CCAR第.条规定:在飞行高度米(英尺以上飞行期间,每一客舱乘
务员应当携带至少可以供氧15分钟的便携式氧气设备。
2.
根据CCAR.e(3)要求,手提氧气瓶放行数量为乘员数量的2%。对应乘员人数,手提氧
气瓶放行数量如下:
1)0乘员人数≤50,需手提氧气瓶数量1个;
2)51≤乘员人数≤,需手提氧气瓶数量2个;
3)≤乘员人数≤,需手提氧气瓶数量3个;
4)≤乘员人数≤,需手提氧气瓶数量4个。
年2月份飞机维修工程部工程处,发布维修通告,通告重新公布了计算方法和放行标准,详细计算方法如下:
MB03
目前我公司使用的手提氧气瓶件号是C1ABF23A(B)C1WBF15A(E)。
C1ABF23A(B)C1WBF15A(E)的规格均为立方英尺。在标准环境下(标
准海平面气压,21摄氏度),其标准压力为psi。这时,手提氧气瓶的氧气容量大约为升。
2.
计算公式:
Quantity=Totalvolumex((totalpressure-residualpressure)/(totalpressure+Patm))
实际剩余气量=总容量X((总压力-剩余压力)/(总压力+大气压))
3.
根据厂家CMM要求,为减少维修成本和流量值稳定,建议氧气瓶剩余压力在psi(在21°C)
以上。
4.
综合计算:
Q=V(P-)/(+14.7)
P最小放行压力=psi
其中:
Q=实际剩余氧气量=60升
V=在标准状态下的总氧气量(如升)
P=氧气瓶指示压力(在标准环境下)
剩余压力=(为减少维修成本,厂家建议氧气瓶只能被使用到psi,约25升)
标准大气压=14.7psi
放行标准
件号为C1ABF23A(B)和C1WBF15A(E)便携氧气瓶标准如下:
1.外站最低放行标准为psi(在21°C);
2.航后检查标准为不低于psi(在21°C)且不高于红区。
今后航线工作者严格执行此标准,再次提醒乘务人员,外站使用氧气瓶,当氧气瓶压力下降至PSI左右时时,如果条件允许,不耽误救治病人的前提下,尽量换个氧气瓶使用,防止影响放行耽误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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