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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4家医院、11家药企双随机抽查情况,包括4家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2家药品生产企业(信阳市平桥区明港光华医用氧气有限公司、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4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信阳老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潢川县诚信大药房有限公司、商城县同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信阳荣盛大药房有限公司)、5家药品批发企业(商城县金康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信阳药品公司明港公司、光山永康医药有限公司、河南同信医药有限公司、信阳市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15家医院和药企被点名通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3号)、《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信食药监法〔〕号)精神,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信阳市局对4家医院、11家药企进行了双随机抽查。
市局要求上述4家医院、11家药企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整改。其中,对信阳荣盛大药房有限公司未按时申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问题移交罗山县药监局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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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阳市药监局官方网站发布11家药企双随机抽查情况,包括2家药品生产企业、4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5家药品批发企业。共发现缺陷98项,其中主要缺陷29项,一般缺陷69项。
信阳市平桥区明港光华医用氧气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编号:HA
检查范围:医用氧(气态)生产车间、仓库、化验室
检查时间:年11月9日
检查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年修订)及附录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主要缺陷:未发现
一般缺陷:5项
1.分析天平使用后未按要求关闭;
2.空瓶待检区域面积小,待检空瓶存放于合格气瓶区域和产品合格区域;
3.批生产记录(批号:1106、1102、1104)内部分记录用纸一面为已使用且与批生产记录内容无关的纸张;
4.批生产记录(批号:1104)中气瓶接收、清洁、安全检查记录涂改不规范;
5.企业合格供应商为南阳市医用氧气厂,供应商档案提供的资质为影印本。
处理措施:要求企业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整改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HA
检查范围:信阳市北环路9号:提取车间、口服固体制剂车间、仓库、高架库、化验室、留样室
检查时间:年11月7日-11月8日
检查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年修订)及附录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一般缺陷:4项
1、中药饮片黄芪(批号:09038)检验记录含量测定(1)项下未注明使用蒸发光散射检测器的型号、编号及测定样品时的仪器设定条件;丹鹿通督片(批号:)半成品含量测定中黄芪甲苷对照品信息记录不全,缺少对照品含量。
2、中药饮片杜仲(批号:0918、50kg/件)未按文件规定取样的物料先发:年9月22日入库kg,取样15件,检查时已发出kg,有5件已取样的饮片未发。
3、高架库存放的丹鹿通督片大颗粒(批号-28)标签信息不全,缺少存放期限。
4、固体制剂车间充填岗位,空调系统(型号:TMCCHW)初始压差(20-50mpa)记录不准确。
处理措施:要求企业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整改
信阳老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豫BA/B-XY16-
检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
检查时间:年11月8日
检查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严重缺陷:0项
主要缺陷:0项
一般缺陷:5项
1、企业质管员倪某健康证过期,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
2、企业库房未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
3、企业冷库、冷藏车验证报告质量负责人未签字;()
4、企业保存的检验报告书未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原印章,如厄贝沙坦片(生产企业为扬子江药业集团(北京)海燕药业有限公司,批号);()
5、企业养护人员未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品种进行重点养护。()
处理措施:要求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第28号)限期整改。
潢川县诚信大药房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豫BA/B—XY16—
检查范围:处方药、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
检查时间:年11月7日
检查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主要缺陷:5项
1、企业未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和考核,相关岗位人员未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
2、个别药品(消炎镇痛膏2件)未按规定进行抽样验收;(*)
3、部分药品堆码垛与库房内墙间距小于30厘米;(*)
4、药品(中药饮片)与非药品未分开存放;(*)
5、退回药品(注射用青霉素钠)企业销售部门未开具退货凭证,工作人员无法核对,不能保证退货环节药品的质量安全;(*)
一般缺陷:9项
1、该企业未对药品供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2、该企业培训工作未做好记录、未建立档案;()
3、检查时该企业不能提供已废止或失效的文件;()
4、该企业有关人员未按照操作规程通过授权及密码登陆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的录入或复核;()
5、部分记录及凭证未按要求年限保存(少于5年);()
6、该企业与供货单位驻马店天中药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缺少有效期限;()
7、该企业个别药品未按规定抽取样品进行验收;()
8、该企业验收结束后将完好的样品放回原包装箱,未加封并标示;()
9、该企业中药饮片验收记录内容不完整,个别品种缺少规格;()
10、该企业养护人员未定期汇总、分析养护信息。()
处理措施:要求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第28号)限期整改。
商城县同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豫BA
检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
检查时间:年11月8日-11月9日
检查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严重缺陷:0项
主要缺陷:2项
1、验证报告未附温度传感器校准证书复印件;(*)
2、未对冷库进行极热天气下的工作情况进行验证;(*)
一般缺陷:5项
1.企业只收集了年10月4日-6日质量信息公告,缺少今年以来国家局、省局发布的质量公告;()
2.企业配备的备用发电机输出额定电压为V,无法满足冷库V工作电压;()
3.企业未对冷藏车进行定期清洁维护;()
4.中药饮片库未配备换气扇;()
5.企业未能提供药品出库复核记录()
情况说明:该企业于年10月15日通过GSP现场检查
处理措施:要求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第28号)限期整改。
信阳荣盛大药房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豫CB
检查范围: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
检查时间:年11月10日
检查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严重缺陷:0项
主要缺陷:1项
1、企业从事冷藏冷冻药品储存、运输等工作人员未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
一般缺陷:8项
1、质量部门在对培训内容、培训效果考核方面未有效履行职责;()
2、培训内容过于单一,仅针对药品法律法规进行培训,未对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进行培训;()
3、库房内未设置药品复核作业区域;()
4、企业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未指定专人负责,未定期对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并记录;()
5、企业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留存销售人员资料等,但未对相关资料归档管理;()
6、常温库窗户未安装纱窗、防蝇灯悬挂位置不正确、防鼠挡板为木质;()
7、常温库货架下方存放有装修物料、北墙下堆放有外包装材料;()
8、养护人员未履行检查改善仓储卫生环境的职责。()
情况说明:该公司于年9月14日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至本次检查时,未申请GSP认证。
处理措施:
1、对企业未按时申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问题移交罗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2、要求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第28号)限期整改。
商城县金康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豫AA/A-HEN-14-
检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剂(除疫苗)、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检查时间:年11月7日-8日
检查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严重缺陷:0项
主要缺陷:2项
1、企业年对1号冷库进行了验证,验证报告中温湿度数据记录不全(*)
2、年2月13医院的盐酸曲马多盒,年3月3日销售退回95盒,退货原因为发错批号。(*)
一般缺陷:3项
1、企业收集的药品质量信息不全,如缺少今年以来的国家局药品质量公告;()
2、企业未能提供保温箱清洁记录;()
3、企业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01)
处理措施:要求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第28号)限期整改。
信阳药品公司明港公司
证书编号:豫AB/A-HEN14-
检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
检查时间:年11月7日至11月8日
检查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严重缺陷:0项
主要缺陷:2项
1、企业对养护人员培训不到位,不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
2、企业部分药品堆码垛与库房墙壁间距小于《规范》要求的30厘米;(*)
一般缺陷:7项
1、企业质管科长胡萍健康证过期,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
2、企业库房未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
3、企业冷库、冷藏车验证报告质量负责人未签字;()
4、企业保存的检验报告书未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原印章,如利巴韦林颗粒,批号;()
5、企业储存药品未配备灭蝇设施;()
6、企业储存药品的货架现场检查时有水渍,未保持清洁;()
7、企业养护人员未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品种进行重点养护。()
处理措施:要求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第28号)限期整改
光山永康医药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豫AA/A-HEN14-
检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检查时间:年11月7日
检查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严重缺陷:0项
主要缺陷:9项
1、企业未对年度的内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分析,并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
2、质量管理部门对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合法性、购进药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内容的变化进行动态管理的职责落实不到位,如不能提供对供货单位合法资质的审核流程记录;(*)
3、企业从事冷藏冷冻药品储存、运输等工作的人员,未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进行考核;(*)
4、企业未对冷藏车、保温箱在低温情况下进行验证;(*)
5、企业没有根据计算机管理制度对计算机系统运行中涉及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数据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储存并按日备份;(*)
6、企业供货商江苏百益制药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未载明授权销售的地域、期限;(*)
7、企业冷库未设置包装材料预冷区;(*)(应为*)
8、不同批号药品如注射用头孢唑啉钠(批号:LA/LA)混垛码放;(*)
9、企业未对购货单位的证明文件、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
一般缺陷:13项
1、库房外有污染源1处(公厕),距离过近;()
2、库房防止室外装卸、搬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不足,挡雨设施尺寸不能满足要求;()
3、库房药品待验区与其他区域未有效隔离;()
4、库房未设置不合格专用存放场所(本款应为*)
5、冷库用发电机组无定期检查、维护记录;()
6、与部分供货单位未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7、消炎镇痛膏首营品种资料未归入药品质量档案;()
8、企业与江苏百益制药有限公司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缺少有效期限;()
9、库房内存放的药品注射用头孢唑啉钠(批号:LA)到货10件,拆箱验收2件,抽取样品不具有代表性;()
10、企业仓库挡鼠板高度过低,与门之间缝隙较大;()
11、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未集中存放;()
12、企业养护人员未定期汇总、分析养护信息;()
13、企业冷藏药品的装箱装车作业未指定专人负责。()
处理措施:要求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第28号)限期整改
河南同信医药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豫AA/A-HEN14-
检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检查时间:年11月8日-9日
检查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严重缺陷:0项
主要缺陷:4项
1、企业从事冷藏、冷冻药品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运输岗位的人员,未接受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相关制度和标准规程的培训;(*)
2、药品阴凉库合格品区部分药品堆码垛与墙间距小于30厘米;(*)
3、阴凉库零货架药品和非药品未分开存放;(*)
4、药品储存环境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控。如:企业阴凉库温度年9月13日22点10分至年9月14日20时温度超标;年10月5日相对湿度超标,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控;(*)
一般缺陷:5项
1、库房无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受、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
2、企业用于运输药品的冷藏车未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并建立记录和档案;()
3、部分药品验收时未按照规定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
4、验收结束后,抽取的完好药品放回原包装箱,加封但未标示;()
5、部分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未集中存放。()
处理措施:要求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第28号)限期整改
信阳市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编号:豫AA/A—HEN14—
检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第一类)、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检查时间:年11月7日至8日
检查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严重缺陷:0项
主要缺陷:4项
1、企业未定期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内审;(*)
2、企业年度未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验证和校准;(*)
3、企业从事冷藏冷冻药品储存、运输等工作人员未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
4、部分药品直接放于地面上。(*)
一般缺陷:5项
1、企业部分岗位工作人员着装不符合劳动保护和产品防护的要求,未穿着工作服;()
2、企业部分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年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
3、企业对抽取的整件药品未开箱抽样检查;()
4、常温库储存的药品未采取有效防鼠设施;()
5、药品储存作业区内存放有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处理措施:要求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第28号)限期整改。
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11家药企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整改。其中,对信阳荣盛大药房有限公司未按时申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问题移交罗山县药监局依法处理。
来源: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